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
(略)携带单位: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DQA-
(略)-CS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
(略)、
(略)(略)食堂食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内支付总额达到800,000.00元或服务期满一年时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略)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
(略)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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