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鑫鸿集团”)由
(略)政府出资组建,于2018年3月注册成立,承担
(略)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民生事业、文旅事业任务。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
(略)2024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2.因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3.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员和行业禁止性规定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报名截止当日24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24:00。
2.报名方式:
(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
(略)(略)站(
(略).cn/)
(略)(https://
(略))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扫描件)的电子文档以“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
(略)
报名材料包括:
(1)应聘登记表(附免冠彩色近照);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学位证、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略)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4)任职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5)人事档案存放点佐证资料:
(略)http://
(略)。(查询截图或人事档案存放点开具存档证明)
(6)荣誉证书以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
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
(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相关考试事宜,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伪造报名信息、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永不录用。如报考人员信息填写不准确、不主动查看有关信息的,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1.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实操+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略)
1.1笔试: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主要考应聘职位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环节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否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人数。
1.2实操: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能力。
1.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
(略)
(略)参加考试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及以上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实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全部进入面试,择优录取。
2.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名额。若拟聘岗位合适人选不足或没有合适人选,集团可减少或放弃招录该岗位人员。
(四)体检
集团集中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若无法按时参加统一体检,视为放弃参加体检,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影响工作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采取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
(略)
(六)双向选择
(略)结合企业工作需求、岗位特点、聘用人员情况,与拟录用人选进行双向选择。对不符合国企需要和综合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拟录用人选,或拟录用人选对聘用职位不满意的,均可选择放弃选聘。
(七)公示
考试、体检、
(略)官网(https://
(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
(略)
(八)试用及正式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用人单位:
(略)
2.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应聘人员应当满足调剂后岗位的要求),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纳入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
(略)
四、纪律监督
(略)纪委全程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略)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性的。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如个人联系方式:
(略)
(二)联系方式:
(略)
报名咨询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监督电话:
(略)
(略)地址:
(略)
(略)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
(略)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1.
(略)2024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一览表(见下方)
2.
(略)应聘登记表(见下方)
(略)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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