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
(略)(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络竞价方式:
(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1725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
主营业务:高温超导带材、应用领域及装备
职工人数:108人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受让的目标股份的权利和风险自受让方对应的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略)的股东,享有并承担《
(略)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该等股份完整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目标股份的风险自受让方对应的交割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
(略)
1、其他股东
(略)股
2、转让方
(略)股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挂牌价格(万元):2195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19.5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略)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络竞价方式:
(略)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
开户行:
(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地股权托管
(略)场相关规定配合转让方在当地指定的股权托管交易场所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完善相关手续。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联系方式:
(略)
业务咨询电话:王元锋
(略)8杨军
(略)3
业务投诉电话:
(略)4
传真:
(略)2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微信:
(略)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
开户行:
(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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