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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略)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
转让底价(万元)
3124.62
标的企业所(略)
(略)(略)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21A
法定代表人
宫俊
成立时间
(略)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数字电视、(略)络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推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制、销售;数字电视相关行业的标准研制(凭许可经营);(略)络相关领域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凭许可经营);数字电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以及测试认证服务;数字电视相关工程的承包和代理;数字电视相关会议、展览的组织和承办;数字电视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运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数字电视相关行业的标准研制;电子认证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506917U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职工人数
5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略)
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持有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1
(略)
68.022
10203.366477
2
(略)
8.378
1256.633523
3
深圳TCL(略)
6
900
4
(略)
6
900
5
(略)
4
600
6
(略)
2.4
360
7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
300
8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1.6
240
9
(略)
1.6
2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045.45
-44.71
-44.7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3807.61
15521.76
18285.85
(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614.05
-255.27
-255.2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2426.22
14395.64
18030.58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3-0118号)正文第十二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日期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略)6%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提供书面签章版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937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略)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略)
若采取竞价方式:(略)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略)
(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略);微信:(略)
附件
1.承诺函
2.《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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