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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合裕线航道电子航道图及相关应用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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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汪涛,男,1967年3月出生,汉族,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略)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
业务处室
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枢纽规划,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略)域协作交通运输工作任务;(略)、民航、轨道交通、(略)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略)、水路行业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略)、民航、邮政电信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略)、水路(略)场监管责任。(略)、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略)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略)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略)货物(略)场、汽车(略)场、汽车驾驶(略)场、搬运装卸、货代中介及营业性货运场(站)的行业管理;负责运营车辆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船舶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技术状况、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提(略)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承(略)公路、水路(略)场监管责任。(略)、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略)城内渡改桥工作。
(八)(略)、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略)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略)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略)的日常工作;负(略)国防交通和交通运输领城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略)(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战备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略)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略)地方海事(港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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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地方海事(港航)(略)关于合裕线航道电子航道图及相关应用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来源:(略)地方海事(港航)(略)浏览量:发布时间:(略):51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略)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整。(人民币:18.9万元)。
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表
(略)
包别
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标报价(万元)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万元)
备注
1
合裕线航道电子航道图及相关应用研究

(略)
18.9万元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略)地方海事(港航)(略)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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