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河北省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3日10时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https://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
(略)
2、法院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
位于位于
(略)电厂
(略)2-东-402的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99.10平方米,评估价格为
(略),拍卖保留价为
(略),保证金为
(略),加价幅度为
(略)。
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需实地看样,报名竞买者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予以知晓、认可,
(略)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拍卖服务费、标的物所欠水电暖物业费、辅拍机构服务费以及拍卖之后有关的任何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咨询看样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2日9时起至2024年7月26日17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询电话
(略)。标的物位
(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法院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略)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产生的房产过户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六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21日17时前汇款至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
(略):
(略)(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法院(地址:
(略)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
(略)信息。
咨询电话
(略)
法院监督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略)电厂
(略)2-东-402的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521_Jgr1WE.png)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