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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简章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学校概况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略),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实训场地92个,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6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900人,年社会培训3万人次。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创建成为“全国首批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职业训练院试点建设单位:(略)
学校现有教职工400余人。高级职称以上教师7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教练5人、翻译3人。学校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略)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工作人员5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方式:(略)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合同约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略)
(二)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略)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属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职业)资格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略)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所学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略)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略)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略)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学校按照岗位报考要求,(略)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4年7月17日9:00时至7月23日9:00登录(略)(略)站((略).cn/)首页“热点服务”中的“(略)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略)(略)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略)上报名1(略)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学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7月24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略)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4.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7月25日15:00—7月27日09:30(略)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分为甲类、乙类两种岗位,具体招聘方式:(略)
报考甲类岗位,岗位开考的情况下,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对此岗位考生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略)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略)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略)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略)
2.面试采取说课或案例答辩等方式:(略)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面试科目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略)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可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后,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略)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略)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参照《(略)事业单位:(略)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学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同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内。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劳动合同为准。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略)
附件:
1.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略)事业单位:(略)
3.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笔试科目考试范围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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