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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一批报废设备物资处置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发布日期:2024-07-13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X2024ZC00187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略)
项目简介:具体信息:(略)(略)公安局一批报废设备物资处置,标的含电脑、空调等报废物资残值,整体起拍价:5.8571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略)出具的《评估报告》饶盛业评报字(2024)第027号。2.标的以现状拍卖,明确为报废,不能保证标的物能正常使用,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按正规产品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3万元,受让方须在交付之日起3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成,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将拆除垃圾清运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未有违约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退回(不计息)。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方可进行标的物搬运,标的所涉及的所有的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拍卖方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签订协议后,标的物由转让方交付与受让方,(略)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物交付。受让方在拆除、搬运标的物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拆卸及运输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并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6.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略)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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