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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高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及相关债权

所属地区:广东 - 茂名 发布日期:2024-07-14
所属地区:广东 - 茂名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33%股权及相关债权围观数:582转让底价:¥1,485.000000万元
(略):G32024GD(略)保证金:1,490,000.00元企业性质:国资支付方式:(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略)
注册地(住所)(略)301房所(略)广东省-(略)
法定代表人徐志祥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人民币)(略)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MAC7GP1X7J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957.000000
(略)股东名称:(略)
(略)67
(略)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略).(略).(略).33154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略)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33%股权及相关债权,标的挂牌价格1485万元,其中股权金额为528万元,其中债权金额为957万元(因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由各股东借入,转让方目前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957万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33%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
2.本项目(略)内生产及运输所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略)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略)同意且能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以合理价格将上述合同转让给被评估单位:(略)
3.(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茂合众评报字[2023]第016号)、(略))、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备查文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略)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略)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略)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2.(略)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略)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略)络竞价方式:(略)
6.(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6.(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略)和转让方审核,(略)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借入。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债权债务处理问题:(1)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1.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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