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的工作部署,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胰岛素专项接续)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执行。
(略)(
(略))已将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于7月8
(略)工作,
(略)。具体事项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企业已按照《关于开展胰岛
(略)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有关信息确认操作的,且经申投诉处理后无异议的相关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略),选择“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略)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药品已按照“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
(略),
(略)。
(二)
(略)的胰岛素专项接续非中选及相关药品,
(略)(中标)
(略)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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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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