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满足我局部分信访工作及执法监督的需要,拟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我局监测能力不足部分的执法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预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项目及因子
废气: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测因子:酚类化合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二、服务期限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委托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
(略)马尾生态环境局所委托的污染源执法监测任务及相应质控工作并提供正式报告,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
(略)
四、资质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3.检测实验室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符合本项目需求。
五、报价文件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
(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项目报价单。
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
(略)
六、材料提交的方式:
(略)
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
(略)
七、特别说明
1.本次询价的结果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
2.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分析费、交通差旅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总价不超过25万元,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联系人:
(略)
附件:2024年福州经济技术
(略)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服务项目清单
福州经济技术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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