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东综执环保普罚决字〔2024〕第5号
被处罚人:石泽生,男,汉族,1971年**月**日出生,
(略):37***********12,住所地:山东
(略)石家村;联系电话:
(略)
本机关于2024年 6月 27日立案调查。经查,发现你(单位:
(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相片2张;4.《直服工程设施林地申请表》1份;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
(略)1份;8.《送达地址:
(略)
本机关于2024年 7月 5日以(乐东综执环保普罚告字〔2024〕第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超过1亩以上属于较重违法行为,并参照《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的裁量细化基准,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要用一倍的罚款。根据《直服工程设施林地申请表》、《
(略)万车村石泽生直服工程设施地块造林作业设计》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44.8元1倍的罚款计算。1644.8元×1=1644.8元。
本单位:
(略)
你(单位:
(略)
如你(单位:
(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
(略)
乐东黎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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