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成立于2015年,经营地址:
(略)
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于2022年8月向苏州
(略))。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10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542平方米,利用企业原有生产线4条,并新购置5条生产线(含混料机、挤出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及注塑机等辅助设备,全厂年产塑料粒子5000吨。该项目不涉及化学工艺。”
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编制完成《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8月23日获得
(略):
(略)MA1MB2TD5L001U)。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50人;全年工作26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时数4160小时;公司无宿舍,职工午餐外购。
目前由于生产设备(挤出机生产线等)未全部安装到位,全厂实际产能仅为环评设计产能的二分之一,故本次分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年产改性聚酰胺(PA)塑料粒子2100吨、改性聚乙烯(PE)塑料粒子50吨、改性聚苯硫醚(PPS)塑料粒子125吨、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225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循环水自然损耗。员工生活污水(含员工洗浴废水)
(略)排入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挤出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号活性炭吸附处理,注塑废气、燃烧试验箱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2号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汇合至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混料废气经1号滤筒除尘器处理,挤出机投料废气、喷砂废气经2号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汇合至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生产设备等,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齿轮箱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硫酸、废活性炭、
(略)处理;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粉尘、废树脂砂、
(略)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制订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能对污染防治设施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8月06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略)
附件1:雷孚斯新材料(昆山)
(略)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3.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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