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
(略)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6.2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后1#生产线运行处置能力为9t/d,2#生产线运行处置能力为15t/d,1#和2#生产线同时运行的最大处置能力为24t/d。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现有工程的总平面布置,不新增定员,改扩建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3部分。现有工程对焚烧处理能力进行了提升;新建了高度为65m的废气排放口;废水部分新增了沉淀池减少MBR膜负荷并改变了排放去向,由原来排放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变更为纳管进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其余的工艺流程保持不变。
验收结论: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结果,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无重大变动,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验收监测报告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基本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情形。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其建
(略)域环境影响不大,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经讨论,同意
(略)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
(略)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验收.pdf45.5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验收意见.pdf221.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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