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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S553线大庄桥拆除重建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怀化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湖南 - 怀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S553线大庄桥拆除重建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略)
(略)(采购人:(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略):中财采计(略)
3、(略):HRW2024(GC)-15
4、预算金额:(略).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类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略)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略)
(略)
包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略)S553线大庄桥拆除重建工程
(略)S553线大庄桥拆除重建工程
详见磋商
文件
1批
(略).00元
(略).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略)”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
(2)(略)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自行承诺配置。
4、单位:(略)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8、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时间);
9、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五、磋商文件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4、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略)
七、公告期限:1、(略)(略).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函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1、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一、采购人:(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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