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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吨!句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发布日期:2024-03-21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获悉,句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征集公告,(略)产生的飞灰,(略)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略)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品目名称:(略)
三、本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略)
五、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句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略))位(略)姚徐村委会西,处理(略)(略)部分生活垃圾。为妥善处置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保证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同时配合做好(略)“无(略)”建设,(略)产生的飞灰,(略)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略)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服务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项目预算:900万元/年
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单价):(略)/吨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采购标的
1.服务类标的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
三.技术要求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代表重要指标,◇代表一般指标项。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1、供应商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设施及处置过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
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在项目履约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整个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相关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持续处置能力。
4、供应商应有专门的飞灰贮存设施,且贮存设施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供应商须在生产关键节点(如进厂地磅、飞灰卸料车间)设置高清晰摄像头,视频上传必须满足采购人:(略)
6、供应商负责与属地相关部门及周边居民、单位:(略)
7、供应商须配备至少两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一用一备),(略)当日产生的飞灰进行清运处理,飞灰运输过程中的环保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略)——(略)(略))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飞灰转运联单制度,负责做好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手续;做好飞灰台账管理,如实记录飞灰处置情况;飞灰处置过程中产生可销售产品的生产台账、销售记录须妥善保存、备查;飞灰处置过程中产生可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归中标供应商所有。
9、自项目服务期开始的第二个运营月起,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略)
10、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略)
1)提供虚假证明,经核查实际处置能力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
3)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
4)中标供应商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的。
11、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设飞灰保底供应量。飞灰处置量以采购人:(略)
“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要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四.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至少包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焚烧处置残渣,(略));或者是注册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略))的合格企业。
注: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供应商如中标,须在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略)的注册工作,如未完成采购人:(略)
2、供应商应熟悉本项目所涉及国家、行业的现行标准及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飞灰处置工作。
3、(略)及设备,并具备相关经验。
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具有技术类职称、安全类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一人,(略)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事宜。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略)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服务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略)
六.服务成果验收要求
服务成果通过采购方及主管部门的核查及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付款方式:(略)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玖拾万元作为预付款;飞灰处置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以实际飞灰处置量及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每半年服务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半年处置费用。(上半年处置费支付时应扣除预付款金额)。
2、本项目按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位:(略)
3、投标人所报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全费用综合单价应精确到元,不得出现角或分,例如123元/吨。(如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角或分,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原则为角或分的部分全部舍去,最终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审、合同签订依据,且对修正后的报价进行公示。例如:某投标人报价为123.65元/吨,则修正后的报价为123元/吨)。如某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角或分,且拒不接受修正,投标报价无效。请各投标人报价时,务必谨慎。
4、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飞灰处置、运输(指飞灰产生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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