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为全面推进
(略)范围内湘江一级支流及其他支流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通过地毯式摸排,摸清
(略)重点河湖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体系,
(略)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
全面开展
(略)工作。
排查整治范围
以
(略)(略)域内湘江一级支流;有省、市控断面的河流湖泊;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乡镇及以
(略)城镇所在河流;工
(略);工矿企业;城乡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湖等为重点,结合实际
(略)内其他支流和重点水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实
(略)内所有河湖全域全覆盖排查整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2、服务地点:
(略)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一)协助整合各类污染源和入河(湖)排污口相关信息。
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协助采购人:
(略)
(二)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1.排查要求。本次排查参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略))》,按照《入河入海排行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
(略))》要求,应主要根据资料整合成果,采取筛查疑似排污口点位,人工排查重点污染源,无人机、无人船辅助排查等多种方式:
(略)
2.监测要求。监测参考《长江入河和渤
(略))相关技术要求。监测对象方面,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中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均应开展监测;其余排污口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如上级有新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监测频率方面,应选择排放水质较差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指标方面,应包括流量指标和水质指标,同时应记录色嗅味等感观描述。
3.溯源要求。溯源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1313—2023)》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溯源调查可通过非现场溯源和现场溯源方式:
(略)
4.信息填报和审核
严格按相关要求将排查(排污口照片、坐标、水质、排放方式:
(略)
(三)
(略)要求。
严格按照《
(略)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办〔2022〕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工作,如采购人:
(略)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完成服务内容,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经
(略),
(略)审核。
2、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
(略)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到期后未完成整治的项目成交人仍需待整治完成后协助采购人:
(略)
2、付款方式:
(略)
2.1.付款单位:
(略)
2.2.付款方式:
(略)
3.成交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凭空杜撰,对成果性文件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与责任,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
(略)
4.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中标后,严格按照本表执行,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调整人员,须书面征得采购人:
(略)
5.供应商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
(略)
6.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服务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人员和设备证明材料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7.依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
(略)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略)
9.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10.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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