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工程项目用地已经《
(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59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略))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
自强乡菜坝村、二平村、自强村;马场镇鸡场坝村、马家屯村、台子村。
二、征收面积
该批次土地征收面积11.5446公顷(耕地6.5004公顷、林地3.0947公顷,草地0.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878公顷)。
三、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略))规定的补偿标准:自强乡菜坝村、二平村、自强村;马场镇鸡场坝村、马家屯村、台子村执行
(略)片综合地价
(略)域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
(略)/亩,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
(略)/亩,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
(略)/亩补偿。
四、安置方案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
(略)
五、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后7日内持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
(二)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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