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建设内容: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7日取得
(略)等。年生产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10230吨、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1020吨、蒸煮食品(糕点)890吨、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1180吨、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2160吨、动物性水产制品90吨、酱料类85吨。
经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GDCX
(略)》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竣工验收公示资料-
(略)建设项目.zip20.0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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