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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暨30日内补报不予罚款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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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未(略)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暨30日内补报不予罚款的公告发布机构:(略)人民政府->(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略)浏览次数:
2023(略)场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年(略)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略)(河南)向社会公示。
依据《河(略)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对2024年7月30日前补报年报,且存在可以减轻处罚情(略)场主体,可以不予罚款。对2024年7月30日后仍未补报年(略)场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请未按时(略)场主体尽快补报2023年度报告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略)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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