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国投集团房地产综合咨询服务补疑
(2024LYHXFW00103)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无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问1:因房地产咨询的内容与特性,提供纯咨询业绩建议取消10万㎡的要求;咨询业绩内容满足开发经营筹划、方案设计管理、营销咨询等其中之一即予以认可;业绩提供者为投资主体或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均予以认可,提供咨询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答1:(1)本项目部分地块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为匹配本项目实际情况,体现投标人承担项目咨询经验,业绩属于技术详细评审加分项,不予修改。(2)本项目房地产咨询服务内容同时包含开发经营筹划、方案设计管理、营销咨询,为匹配本项目实际情况,体现投标人承担项目咨询经验,此条不予修改。(3)
(略)提供的业绩不能认定为投标人业绩。(4)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等有效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综上,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2:因项目代建内容涵盖咨询内容,代建内容包含开发经营筹划、方案设计管理、营销咨询等相关内容的代建业绩也予以认可为房地产咨询业绩,提供代建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请予以澄清。
答2:代建业绩如满足房地产咨询业绩,且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认定为房地产咨询业绩。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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