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煤矸石堆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内容:
(略)煤矸石堆放项目,煤矸石场总占地约13311m2,矸石场设计容量为12.76万立方米(约20万t)。建设内容包括矸石场排水工程、拦挡坝等主体工程,以及公用、依托、环保工程。服务煤矿为周边煤矿,储矸年限3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1%。项目职工定员2人,由兴旺煤矿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其生活设施均依托煤矿工业场地内现有设施,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2023年7月18日取得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1-
(略)煤矸石堆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4.3MB,下载次数0
附件2:2-
(略)煤矸石堆放项目验收意见.pdf133.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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