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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11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421,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略)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涉案物质危险特性鉴别鉴定
三、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定之日一年期限。其他要求:1、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等开展采样及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需方提供科学、公正、权威的检测数据;2、积极配合需方完成涉案物质危险特性鉴别鉴定,根据委托任务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向需方出具鉴定报告;3、自觉接受需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在检测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等)的影响,检测周期顺延;5、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略)
四、付款方式:(略)
1、服务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供方应提交服务期内完成的所有服务内容及金额至需方,需方验收合格后,将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供方凭税务部门验
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略)
三、项目要求
(一)鉴别单位:(略)
1.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的相关要求,符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略)
2.(略)(https://(略))注册。
3.需方发现供方存在其他机构人员参与鉴定的情况,当次鉴定无效,供方重新开展当次鉴定活动,供方向需方赔偿交付合同款的2.5%;
(二)危险废物鉴别流程要求:
1.接到鉴别项目工作委托后,本着从快原则,应保证在24小时内抵达委托采样地点:(略)
2.20个工作日内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纸版一式两份,扫描件一式一份。
(三)危险废物鉴别质量要求:
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略)
2.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略)
(四)其他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或临时鉴定情况时中标单位:(略)
2、投标人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以高德地图为准。中标后,需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略)
3、保密协议,对委托方委托开展的检测项目,正式检测报告制发前,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略)
4、本项目投标报价参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辽发改收费【2020】183号)的项目为报价单位:(略)
作为合同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现场条件、市场竞争等各种影响因素,并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如监测计划没有变化,中标折扣(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且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需要进行本次招标的检测内容之外的检测项目,由需方和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参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辽发改收费【2020】183号)
(略)
项目
单位:(略)
收费标准(元)
1
显微镜检测
每个样品
240
2
红外吸收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700
3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600
4
原子荧光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700
5
原子发射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500
6
原子吸收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600
7
气相色谱/质谱法定性检测
每个样品
500
8
分光光度法检测
每个样品
400
9
气相色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500
10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600
11
热分析法检验
每个样品
500
12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800
13
液相色谱/质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700
14
离子色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400
15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

10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人:(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https://(略))注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略)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略)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略)(略).cn/portaldetail?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1)投标人将备份文件发送至(略)@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略)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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