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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澄清文件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
各投标人:
(略)工程((略):(略)),专用合同条款有修改,现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一)(略)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修改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
(二)(略)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3.1(10)G.?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略)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4.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监理人自己承担。
(四)(略)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略)开工通知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8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变更计价程序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竣工验收程序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五)(略)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12.2预付款修改为:(略)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略)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六)(略)工程,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修改为以下格式(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
(七)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澄清公告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7月15日


免缴格式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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