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N
(略)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新增符合性审查内容
更正内容:
(略)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
(略)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
(略)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报价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一、监督部门:
(略)。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略)”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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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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