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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夏季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玉溪 发布日期:2024-06-07
所属地区:云南 - 玉溪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536069文号
(略)公开日期(略)
(略)夏季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字体:大中小】打印
发布时间:(略):45来源:(略)
项目概况:
(略)(略)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略)夏季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竞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略):HHZB〔2024〕HNZZ-9
3.租赁位置:(略)泉乡广场(包含大广场、小广场)、(略),具体面积如下:大广场:长134m,宽103m,面积约13802㎡;小广场:长59m,宽30m,面积约1770㎡;(略):长607m,(略)交叉口至公厕宽15m,公厕至宁荣街交叉口宽9.5m,面积约14871.50㎡。
4.租赁期限:15日历天(计划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
5.承租底价:承租底价为140000.00元,竞租人增价幅度为每次1000.00元的正整数倍。
6.竞租方式:(略)
7.付款方式:(略)
二、竞租注意事项
1.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租金后方可使用该场地。
2.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利益、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
3.招租方不为承租方办理任何使用手续,不向承租方承诺该场地可做某项目使用,承租方根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备案等手续,招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不再配合其办理任何事项;招租方有权对场地及现有固定资产使用进行监督,租赁期内若承租方违背招租相关要求的,招租方可以不再租赁其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在合同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卫生保洁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租方收租金时,如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5.竞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请自行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经组人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6.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在本场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略)
2.竞租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承租,由竞租人在报名时自拟格式提供声明书。
注:请各竞租人真实作出承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竞租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无效;若成交的,招租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且已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招租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8日,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方式:(略)
4.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信誉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3)提交报名资料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签字和写联系方式:(略)
五、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竞租人应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交至本项目招
租竞价会议现场,交纳时装入文件袋密封并注明竞租人名称:(略)
注:1、竞得者竞租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完成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竞得后毁约者竞租保证金一律不退,作为违约金,由招租人没收;未竞得者在竞租结束后现场全额无息退还。
2、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及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未按时报名、未交纳竞租保证金者,或只报名而未交竞租保证金者,均不得参与竞价租。
六、竞租时间、地点:(略)
1、时间:2024年6月19日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携带材料:竞租人到现场竞价时请按《招租文件格式》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竞租人委派参加竞租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本项目招租竞价会议现场参加竞租。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及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七、其他
1、本项目招租服务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由竞得人(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略)
2、若遇报名人数不足3人致使竞价会议搁浅的情况时,业主方另行组织竞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略)(略)上发布,同时在(略)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张贴,(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招租人:(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租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期: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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