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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金堂县赵镇北滨路下段76号附303号3楼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外包机构是:(略)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人民法院
(略)商业用房的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7月31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略)商业用房
起拍价:(略)
预缴款:(略)
加价幅度:(略)
财产所在位置
(略)
(略)
监证(略)、监证(略)
(略)
伍辉光、段小容/(2024)川0121执恢211号
规划用途
商业
实际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面积506.9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查封;有处置权;该标的为空置、清水房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其评估参考价为226.08万元。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略)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略)。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资格问题。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7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略)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本院将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略)(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监督电话:(略)
司法拍卖投诉邮箱:(略)
联系地址:(略)
拍卖信息可在“(略)”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略)商业用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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