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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33号2幢406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略)?spm=a213(略).121.ZjjOVD,户名:福建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说明:1、案涉房产坐落(略)2幢房屋只有一本大证,未进行分割。
2、本次拍卖为现状处置,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一旦参与竞拍,既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认可。若拍卖标的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意向竞买人竞拍前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咨询限购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款项中优先支付,成交后30日内至法院办理有关税费手续;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略)名下位(略)房产有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15年,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35年7月31日止。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竞买人不符合过户条件的,所带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谨慎参与竞拍,缴纳尾款前再次向本院确认标的物情况。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完税证明等材料提交本院,经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发放垫付的税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申请延期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略)(略)(略)-6112)(必须银行柜台操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三、(略)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略)(博通大成)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福建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5日

福建(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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