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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中镇富东街店面及瓷城大厦2号楼店面(三次)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true00http://(略)_cqjy/website/evaMain.jsp?clsid=BID_BULLETIN&pid=18559&evaid=-164131浔中镇富东街店面及瓷城大厦2号楼店面(三次)招租公告153069
浔中镇富东街店面及瓷城大厦2号楼店面(三次)
招租公告
(略)(陆升酒店往上150米对面)],具体竞价时间、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租人:(略)浔中供销合作社
代理单位:(略)
2024年7月15日
投标须知
(略)店面(三次)招租的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略)
标的物
面积(㎡)
标底价
(元/月)
投标保证金(元)
1
(略)52-4店面
约34.92
3600
10000
2
(略)6号
约75.64
3100
9000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竞价方式:(略)
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标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略)
三、报名地点:(略)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下午17时00分。
五、其它事项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每个标的物的投标保证金((略)52-4店面的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略)6号的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收取)。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略)52-4店面的投标保证金)。竞价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的物竞价,并按照所投数量分次缴交保证金。如无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略)支行;
(略)(略)033635;
注:①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略)
六、本次标的物:1、(略)52-4店面,面积约34.92平方米;2、(略)6号,面积约75.64平方米。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联系人:(略)
注:①按现有的场所及设施;②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物业费、防疫、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略)浔中供销合作社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七、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
注:店面不能作为危险物品仓库、工厂生产车间用房和经营有污染项目等场所。
八、租赁年限:5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如遇特殊情况,租赁年限可由承包人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16时0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
注:已到开标现场并进行身份核验的,不得中途退出。
十、竞价地点:(略)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若本次竞价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或合格的竞价人少于3家,即终止本次招标。
十三、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缴交中标数3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略)。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还少补),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问题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标。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略)
十六、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七、承租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区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十八、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人接到招租人通知后应无条件终止所租赁使用权,合同自行解除终止,及时腾空移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招租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视为无主放弃;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原状、设备,否则招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
二十一、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二十二、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权,且于《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租人:(略)浔中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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