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四川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
(略)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
二、项目内容
(一)2023年度接受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和省级审计的医疗机构(共11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6家、二级医疗机构4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家)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省级飞行检查和省级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整改情况。
(二)以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以及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领域为重点,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包括异地参保人员结算费用)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如有需要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4年度。
三、项目要求
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需信息数据分析人员、会计或审计人员和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2.根据医保法律法规以及医保服务协议协助医保部门对
(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深入检查,有效发现医疗机构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检查报告。如因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3.第三方机构于签订协议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对11家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报价超过18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5.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提供报价函(见附件)、经年检的机构法人证书、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价时间:2024年7月22日18:00之前,将资料报送至
(略),逾期视为放弃。
3.成交原则:根据报价合理,资质最优,经验丰富原则择优进行选择。
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规则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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