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福建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上(网址:
(略),户名:福建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
(略)不动产,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94.21㎡,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面积70㎡,分摊土地面积46.51㎡(划拨);以商品房价格购买面积24.71㎡分摊土地面积16.08㎡(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划拨。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二、拍卖方式:
(略)
起拍价:
(略),增价幅度:
(略)。
保证金:
(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宗房产部分土地性质为划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该宗拍卖房产现有人居住,暂未清空,具体交付时间视案情而定,特予告知。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
(略)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有抵押。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23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181946)。
九、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30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
(略)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
(略)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
(略)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业务咨询电话:
(略),承办人:王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10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福建
(略)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