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示情况如下。
根据《
(略)(略)(街道)
(略)项目(
(略)丁集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对500t/d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进行了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废水总排口中悬浮物、色度、总氮、氨氮、总磷、COD、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LAS日均浓度和pH值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H2S、NH3、臭气浓度两日最高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东、西、南、北厂界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物主要有栅渣、污泥、
(略)产生的废液。
(略)无害化处理,
(略)处置,栅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的年排放量和废水年排放量满足本项目环评和环评批复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附件:
(略)(略)(街道)
(略)项目(
(略)丁集污水处理厂)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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