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未来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
(略)拟在
(略)设立未来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根据《
(略)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未来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内容:
征集内容
基金规模
管理费率
备注
未来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征集
30亿元
1.8%-2%
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金管理人主体条件
1、
(略)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4、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二)管理团队条件
1、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2、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3、近3年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
4、能够在
(略)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行业监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派驻团队常驻办公,实施本地化服务。
(三)历史业绩条件
1、管理人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2、管理人及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历史业绩,具备10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其中与拟申报方向相关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有材料证明:
(1)已成功退出,且IRR(内部回报率)不低于8%;
(2)暂未退出,但已报会或已成
(略)。
(四)募资能力条件
1、对申报的基金有明确的募资计划和募资渠道;
2、能够在申请中提供社会资本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五)项目资源及产业导入能力条件
能够在申请时提供符合基金投资领域的储备项目资源不少于10个。
(六)投后管理能力条件
能够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等增值服务。
四、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五、评审流程
(一)申报机构初步筛选
(略)财政局(国资办)、
(略)财政及出资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略)负责人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对各申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后,由
(略)财政局(国资办)
(略)下达尽职调查通知单。
(二)管理人尽职调查
(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市财政局(国资办)、
(略)、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尽职调查结果,最终推选最优机构。
六、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须于2024年5月9日17:30时前将申报材料加密发送至指定邮箱:
(略)
七、初评时间和地点:
(略)
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地点:
(略)
八、凡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一)征集单位: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二)征集单位: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附件:
(略)未来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项目申报指南
(略)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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