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高
(略)马河(南北大道-
(略)段)河道贯通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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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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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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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马河(南北大道—
(略)段)河道贯通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河道贯通整治工程、水质净化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不涉及清淤。河道起点从南北大道排洪渠引水,引水量为2m3/s,南北大道排洪渠的主要水体功能为行洪;新建马河水流流向自西向东,马河水体功能为行洪和景观,
(略)已建马河河道连接,马河下游在合作乡曹家寺分为两支,
(略)附近汇入红光右支渠;右支到西源大道附近汇入清水河。现状河道为土渠,河道堵塞严重,
(略)切断,
(略),
(略)不符,马河两侧景观现状风貌较差,植被杂乱,丧失主体功能,需进行新建,因此,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不涉及清淤。项目河道防洪标准按200年一遇洪水设计;排涝标准,按5年一遇排涝标准设计。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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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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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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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马河(南北大道—
(略)段)河道贯通整治工程-231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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