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我院拟对以下医疗设备
(略)场调研。有意愿参与的对象,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方案并进行报价。
(略)
设备名称:
(略)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主要技术要求
其他要求
1
(略)(含高压注射器、
(略)、IABP、床边超声及后处理工作站等)
1套
1300
(略)配套设
1、国产,保修三年;
2、新配整机及附属设备免费移机一次;
3、含机房环评和装修各两次。
2
脑电图仪
1台
89.1
(略)配套设备
国产,保修三年
欢迎有意愿参与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报名,并于2024年7月22日17:30时前将以下材料(2份,不分正副本)递交我院设备科。二、参与设备调研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的报价及价格依据:提供近2
(略)同规格设备的中标书或发票复印件,
(略)。(请根据本公告的预算价提供相应档次的设备,预算价如有偏离,请对偏离予以说明,数据分析合理的予以采纳。)
2.提供设备所需全部耗材、试剂及易耗品价格,并说明单次使用的耗材或试剂价格,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易耗品需说明更换周期。(如无耗材、试剂或易耗品请注明。
(略)价格或其他省份中标价格、
(略)已供货价格发票复印件等)
3.
(略)此次购买的设备所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清单包含服务项目名称:
(略)
4.设备的产品彩页、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
5.提供设备彩页,设备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若所参与调研的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7.若参与调研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8.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并提供一份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略)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此次参与调研的产品,
(略)调研。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邮编:351100
地址:
(略)
(略)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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