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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超结构编织系统(LAMJC220240005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06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略)
并于2024年7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JH(略)690项目名称:(略)
(略)货物名称:(略)
1(略)1台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货物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单位:(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略)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
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完成辽宁省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手续后,须注册(免费)并登录“东方招标”平台((略)),将获取:(略)
件成功的界面上传至该项目下,完成最终报名手续。如未注册“东方招标”平台,可能对后续退回磋商保证金事宜造成影响。
2.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略)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略)CA(略)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略)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略)站客服电话(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略)
3.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形式。(略)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略)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者现场备份文件未递交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略)”+“供应商名称:(略)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现场密封提交。逾期递交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现场参加磋商谈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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