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9日10时至2024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未记载;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略)
房屋坐落
(略)
建筑面积
核准时间
1
(略)1至2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34119号
841.96
2009年9月8日
2
(略)1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34221号
221.93
2009年9月8日
3
(略)1至2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33516号
193.2
2009年9月1日
4
(略)1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34219号
209.42
2009年9月8日
5
(略)1至2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33475号
175.26
2009年9月1日
6
(略)1至2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33474号
726.56
2009年9月1日
7
(略)-1至1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44037号
122.63
2010年1月8日
8
(略)1层全部
X京房权证兴字第044220号
122.08
2010年1月12日
评估价:10090.7万元
起拍价:5652万元;保证金:57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9日10时至2024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
(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标的物空置,已清场。
2、抵押权人:宁波梅山保
(略)兴思胜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利限制情况:
(略)中级人民法院、广东自由
(略)南
(略)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广东
(略)人民法院、山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广
(略)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略)人民法院、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3、该标的已全部拆除重建,如需恢复原状,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截止至2023年12月21日查询,本标的物业欠费情况:201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欠物业费879549.28元(物业收取标准为2.2元/月/平方米);欠生活垃圾消纳费:
(略)。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欠物业费114059.1元(物业收取标准为2.91元/月/平方米)。生活垃圾消纳费:1790.32。物业欠费和生活垃圾消纳费共计:
(略).7元。
5、截止至2023年12月21日查询,欠费周期: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12日。电费135725.6元,水费
(略),燃气欠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
(略)/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
(略)/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
(略)/当地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生效裁判确认拍卖行为无效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8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
(略)(略)开户行:农行古
(略)支行开户名: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8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
(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陈女士)
(略)(董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83051
法官电话:
(略)-83126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16日
(略)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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