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4〕50号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研发厂房、
(略)、仓库等,主要设备包括搅拌机、涂布机、分条机、辊压机、卷绕机、化成分容柜、老化房、隧道炉等。项目设计年产14285万只软包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合计45275万安时。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862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012万千瓦时;项目锂电池单位:
(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
(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略)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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