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4〕47号
(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
(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
(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套55万吨/年异丁烷脱氢装置和1套105万吨/年混合醇醚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场、罐区等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反应器、加热炉、塔器、换热器、机泵、压缩机、锅炉、变压器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3404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81398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38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792吨、8.6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534700吨、1.3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496700吨、PSA解析气消耗量不高于16225吨、异丁烷消耗量不高于604150吨、甲醇消耗量不高于30339吨;项目异丁烯单位:
(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
(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略)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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