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燃气锅炉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企业名称: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月饼)制造;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专用设备、食品生产器具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pdf93.0KB,下载次数0
附件2:2.验收意见-桃李燃气锅炉.pdf624.3K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新建燃气锅炉项目验收.pdf6.1MB,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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