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07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权利人
(略)
坐落
面积
用途
(略)
权利类型
业务类型
备注
1
吴声勇
(略)5JC00367F
(略)
(略)江岸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75.00㎡/房屋建筑面积225.0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2
吴声星
(略)5JC00368F
(略)
(略)江岸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37.50㎡/房屋建筑面积112.5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3
余锡宝
(略)8JC00552F
(略)
(略)东方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55.50㎡/房屋建筑面积221.9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4
吴声访
(略)5JC00369F
(略)
(略)江岸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37.50㎡/房屋建筑面积112.5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略)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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