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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提升项目低压杆线施工 (和桥镇地块五)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标准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提升项目低压杆线施工(和桥镇地块五)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27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规定范围内的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279万元
2.5工期:30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供电部门取得电力施工“双准入”许可((略)单位:(略)
(略)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略)(略)施工工程业绩(同时提供以下原件: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③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文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略)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略)
3.3施工作业人员为本单位:(略)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获取:(略)
4.1招标文件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4.3获取:(略)
以上材料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略)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略)
接收单位:(略)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宜兴支行营业室
(略)(略)(略)
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略)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0:00时,(略)(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略)
注:1、除上述第⑤、⑥、⑦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略)”查询为准)。
8.4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略)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略)”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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