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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560号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决定书,决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上两家机构下合称“管理人”)。
“浩泽”品牌在国内净(略)场曾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为充分(略)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上海浩泽的重整价值,管理人在上海浩泽破产清算案中启动投资人预招募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就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海浩泽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上海浩泽成立于2009年7月30日,登记于(略)(略)(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期限为2009年7月30日到2029年7月29日,经营范围为“从事环境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组装、安装、调试;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上述同类商品、日用百货、厨房设备、陶瓷制品、塑料制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酒类、工艺礼品(文物除外)的批发、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受托从事单用途预付卡代理销售。”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主要资产情况
(略),具有多项知识产权,其所持有的“浩泽”、“Ozner”系列商标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浩泽”品牌净水机曾在国内净(略)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且曾在全国多(略)(略)络。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有效商标共57件,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共16件,(略)站公示的现状为准,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应权利证书。另,管理人接管上海浩泽的相关财务凭证及其他资料,目前正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复帐中。
上海浩泽的主要资产除上述商标外,另请意向投资人充分考量上海浩泽曾经的经营情况、品牌影响力、渠道资源、客户资源等,亦考量上海浩泽的目前的经营现状。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5月底,共有7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不含职工债权)为2,979,656,899.04元。本案职工债权人数超过300人,职工债权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管理人正在审查中。本案债权金额及性质,以上海三中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上海浩泽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的结果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上海浩泽的邀约。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需同步支付投资保证金,该保证金与尽职调查保证金不同),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上海浩泽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对上海浩泽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6.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a)最新审计报告;(b)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等;(c)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d)能体现资产状况及流动资金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若为境外实体或拟使用境外资金进行投资的,须自行解决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投资资格准入、外汇管制等事项。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重整,报名时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主投资人、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报名书(签章);
(2)主体资格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指标、荣誉及资质、参与上海浩泽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信息。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情况、历史投资经验、荣誉及资质、参与上海浩泽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信息;
(5)《保密承诺函》《投资承诺函》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函》盖章原件(模板附后);
(6)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最新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7)除上述内容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略)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略)
如意向投资人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可于2024年9月30日前直接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并获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3.报名地址:(略)
管理人联系人:(略)
(二)管理人初审及开展尽调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10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初审结果。若初审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圆整)尽职调查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上海分行
(略)(略)625188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取消其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和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和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金额为投资对价的20%,但不低于150万元,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略)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报价方案、交易结构、偿债方案、未来经营方案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介绍各个投资人在联合体中的定位分工和权利义务等。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四)遴选评审
本次预招募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上海浩泽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将另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但是,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五)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中选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3.若意向投资人已与管理人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又单方要求解除《投资意向书》等撤回投资意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预招募程序。本案也可能存在未能转为重整程序等情形,致使本次预招募确定的投资人无法成为重整投资人,敬请各位意向投资人知悉。
2.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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