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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cn/)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采购计划-[2024]-00113号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85.79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79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地点:(略)
服务内容:(略)房23栋,总面积7.08万平方米,鉴定平房房屋共计2858栋。
服务需求:(略)房和平房进行结构安全鉴定,鉴定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和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2.3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略):采购计划-[2024]-00113号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项目地点:(略)
服务内容:(略)房23栋,总面积7.08万平方米,鉴定平房房屋共计2858栋。
最高限价:人民币85.79万元
服务需求:(略)房和平房进行结构安全鉴定,鉴定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和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等。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单位:(略)
2.4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类检测资质),检测范围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同时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6质量标准: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及《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手册(修订版)》和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准确。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4年7月17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略)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略)交易主体登录界面((略).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略),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从其他途径获取:(略)
(略)首页((略).cn/)“交易主体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业务,点击“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下载答疑文件,同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略).cn/上发布。
3.3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略)
4.3最终报价方式:(略)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4.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略)》、《(略)》、《(略)》、《(略)》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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