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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实习实训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答疑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略)(2)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要求中2、运行舒适度(2分)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同时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质疑:该条为菱某电梯量身定做。招标人:(略)
3、部件使用寿命(3分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1200万次得1.5分,试验次数≥1500万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质疑:该条为菱某电梯量身定做,招标人:(略)
回复:(略)场调研,众多厂家不满足要求现将此条问题作出调整,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问题2.招标文件(略)(2)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要求中
1、主要部件要求(2分)
投标电梯配置的驱动主机、(略)(含控制柜、控制装置、调速装置)、层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略)与投标电梯整梯均为同一制造商的原厂原品牌产品得2分;在此基础上,若有一项不满足0分。
质疑:层门仅为门板,无任何技术含量,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规范要求试验层门门锁、轿门门锁,并未对层门进行要求,建议招标文件允许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2、运行舒适度(2分)
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同时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质疑:此条指向性明显,噪音指标远高于国标要求,建议修改为“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三者噪音平均值最低的得2分,满足国标要求得得1分”
注:上述第1-2(略)相同的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满足TSGT(略)版)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中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中与得分要求不一致或未体现制造单位:(略)
3、部件使用寿命(3分)
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1200万次得1.5分,试验次数≥1500万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注:以上所表述的原厂原品牌指零部件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且与整机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同一制造商。须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此条指向性明显,为某品牌量身定做,建议修改为“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800万次得1.5分,试验次数≥1100万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注:以上所表述的原厂原品牌指零部件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且与整机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同一制造商。须提供带有“(略)”、“CNAS”或“CMA”标识的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回复:1.本条按补遗部分执行。
2.运行舒适度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3.部件使用寿命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问题3.客梯兼无障碍电梯(L2、L3)/(L5、L6)为非消防电梯,招标文件也要求了电梯厅门为304发纹不锈钢(耐火完整性2小时),请确认厅门是否有必要(耐火完整性2小时)?
回复:本次招标电梯数量暂定6台(消防电梯(L1)、客梯兼无障碍电梯(L2、L3)、消防电梯(L4)、客梯兼无障碍电梯(L5、L6))电梯厅门均要求为304发纹不锈钢(耐火完整性2小时),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请明确L1与L4是消防员电梯还是带消防功能电梯?
回复:本次招标的电梯中消防电梯(L1)与消防电梯(L4)是带消防功能的电梯。

问题5.1、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同时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问:该指标仅能证明试验样机的噪音指标,并不能证明在该项目所使用电梯能够达到,该条评分标准完全没有实际意义,建议更改!
2、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1200万次得1.5分,试验次数≥1500万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问:电梯按钮试验次数明显是为某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得分项,建议不要做得如此明显,请更改!
3、(略)在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电梯能效等级证书
问:ISO能效最高等级只有A级,A+++级只是某些检测机构按照ISO检验标准而搞的噱头,试问国家能效最高标准还不如其他的检测机构标准?建议更改!
回复:1.此条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2.此条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3.提供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及以上电梯能效等级证书,按补遗部分执行。

问题6.质疑:此条有严重的偏向性,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同时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把这个弄来做评分标准,无非就是把上海五菱的型式试验报告摆在你们自己的桌子上照着抄,没有其他电梯厂家能足。
质疑: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1500万次得3分。
这些无聊的把戏只有上海五菱做过这种报告,没有其他电梯厂家能足。电梯按每天跑1000次,每年不休寒暑假跑50万次,30年跑1500万次。30年后喜逢红书记90大寿,回校指导工作,第一句话就是,诶你们看这电梯好安逸!比我还能动!
好!好!好!这个项目上海五菱电梯和他的合作伙伴万能达电梯马总不中标我倒立洗头。
回复:(略)场调研,众多厂家不满足要求现将此条问题作出调整,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问题7.评分中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证书。”(略)经销商作为投标人,我司此类证书正在复审阶段,担心在办理期间不能响应此类评分,是否可以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证书。
回复:经销商参与投标由经销商提供,制造商参与投标由制造商提供。

问题8.我司ISO能效证书中为A,与另一种证书表述不一,没有A+++的表述。请问针对证书表述不一,是否ISO能效A也能满足?是否针对证书不一致的表述,统一为ISO能效A?
回复:提供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及以上电梯能效等级证书,按补遗部分执行。

问题9.在商务部分评分中“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此类评分有明显的特定情况,如果贵单位:(略)
回复:(略)场调研,众多厂家不满足要求现将此条问题作出调整,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问题10.在商务部分评分中“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此类评分有明显的特定情况,如果贵单位:(略)
回复:(略)场调研,众多厂家不满足要求现将此条问题作出调整,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问题11.在商务部分评分中“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此类评分有明显的特定情况,如果贵单位:(略)
回复:(略)场调研,众多厂家不满足要求现将此条问题作出调整,运行舒适度、部件使用寿命的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问题12.问题一:商务部分评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中“2、运行舒适度: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同时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理由:此评分有意增加指向性加分进行评分,严重有指定一个品牌的倾向性,排挤绝大多数制造商,对于绝大多数制造商来说完全没有响应的条件,严重失去了合理的竞争性,违反了招投标装设独有参数的相关法律。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建议删除此噪音评分或更改为符合国家范围内的噪音要求:“电梯噪音标准的具体规定是:1、电梯机房的噪音应不高于80分贝;2、电梯的轿厢在运行时,其噪音大小应该不超过50分贝;3、电梯开关门时的噪音应该不超过65分贝。”
问题二:商务部分评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中“3、部件使用寿命: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1200万次得1.5分,试验次数≥1500万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理由:此评分有意增加指向性加分进行评分且为捆绑得分,严重有指定一个品牌的倾向性,排挤绝大多数制造商,对于绝大多数制造商来说完全没有响应的条件,严重失去了合理的竞争性,违反了招投标装设独有参数的相关法律。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建议删除此项评分。
问题三:商务部分评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中“4、能效等级:(略)在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电梯能效等级证书及VDI4707电梯能效A级的,得3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理由:针对每家制造商的ISO出具的能效标注不同,有的带有A+…+,有的为A级,绝大多数证书出具的均为A。
诉求:是否A就能代表A+…+,或者ISO能效A+++电梯能效等级证书更改为“ISO能效A”。
回复:1.运行舒适度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2.部件使用寿命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3.提供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及以上电梯能效等级证书,按补遗部分执行。

问题13.问题一:商务部分评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中“2、运行舒适度:投标电梯机房内平均噪音、开关门噪音、轿内运行噪音,同时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理由:此评分有意增加指向性加分进行评分,严重有指定一个品牌的倾向性,排挤绝大多数制造商,对于绝大多数制造商来说完全没有响应的条件,严重失去了合理的竞争性,违反了招投标装设独有参数的相关法律。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建议删除此噪音评分或更改为符合国家范围内的噪音要求:“电梯噪音标准的具体规定是:1、电梯机房的噪音应不高于80分贝;2、电梯的轿厢在运行时,其噪音大小应该不超过50分贝;3、电梯开关门时的噪音应该不超过65分贝。”
问题二:商务部分评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中“3、部件使用寿命: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和电梯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且经过寿命试验测试,试验次数≥1200万次得1.5分,试验次数≥1500万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理由:此评分有意增加指向性加分进行评分且为捆绑得分,严重有指定一个品牌的倾向性,排挤绝大多数制造商,对于绝大多数制造商来说完全没有响应的条件,严重失去了合理的竞争性,违反了招投标装设独有参数的相关法律。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建议删除此项评分。
问题三:商务部分评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中“4、能效等级:(略)在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电梯能效等级证书及VDI4707电梯能效A级的,得3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理由:针对每家制造商的ISO出具的能效标注不同,有的带有A+…+,有的为A级,绝大多数证书出具的均为A。
诉求:是否A就能代表A+…+,或者ISO能效A+++电梯能效等级证书更改为“ISO能效A”。
回复:1.运行舒适度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2.部件使用寿命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遗。
3.提供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及以上电梯能效等级证书,按补遗部分执行。

二、补遗部分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略)(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作出以下调整:
主要部件要求及配置增值服务(10分)
1、主要部件要求(7分)
投标电梯配置的驱动主机、(略)(含控制柜、控制装置、调速装置)、层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略)与投标电梯整梯均为同一制造商的原厂原品牌产品得7分;在此基础上,若有一项不满足得0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2.能效等级(3分)
(略)在有效期内的ISO能效A+++及以上电梯能效等级证书得2分;(略)在有效期内的VDI4707电梯能效A级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书的有效期须在投标截止日后,否则视为无效。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7月15日
[(略)(略)1].CQCF[(略)(略)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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