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因中心没有精神科专业人员,不具备精神科诊疗资质,不能满足该项目健康管理需求。为加
(略)区卫计局《关于做好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检项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委托体检的金额不应超过该项目任务指标体检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人群
(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预计购买第三方服务人数56人以内,每人一年管理服务费用为270元以内,预算金额
(略)以内(具体金额按实际服务人次数结算),投标人须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法规下进行,对其中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服务,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按规范增加随访次数。
(略)核对实际管理总人数,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第三方公共卫生考核结果支付管理费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卫健部门批准具有严重精神障碍专科资质和相关设备设施。
2、投标人须承诺具备
(略)入户进行全套体检的能力和具备良好的服务素养。
3、具备按照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评估的资质和能力。
4、具备按照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力。
5、体检项目按照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执行。
6、服务时间:一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有精神科专科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如便携式B超、心电图等)照片及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精神科专科执业资格)。
6、提交报价单纸质材料,
(略)具体要求提供单价、总价等,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统一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密封(注明项目名称:
(略)
四、有关材料提交地点:
(略)
1、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08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8时00分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3、中标方式:
(略)
4、文件递交地点:
(略)
5、联系人:
(略)
(略)
(
(略)总医院安泰分院)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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