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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商城北门物资局1#综合楼1-2层05号(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中卫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宁夏 - 中卫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评估价:(略)(详见评估报告)
变卖价:(略),变卖预缴款:(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权利人
(略)
结构
用途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单价(元/㎡)
总价(元)
魏新福
(略)
混合
商业
服务
1-2/2
65.73
6069.5
398948
注:①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有租赁现被第三方占用;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②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办理产权证及限购政策。如因限购政策导致拍卖成交后过户不能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法律文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注:本次拍卖有优先购买权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因司法拍(变)卖过户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略)(略)(略)),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一、(略),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拍卖咨询:(略)
咨询电话:(略)(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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