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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保定市七一西路1889号17号楼3单元2403室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信息
河北省(略)2厅2卫。
面积:130.77平方米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特别说明:
1.纳入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的,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税费及费用负担情况: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拍卖标的物所欠水电费、过户、搬运、库房管理、房屋腾空等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法院展示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交付现状为准。
4.看样需提前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出的,人民法院不允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保定晟元),有意向的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五、特别提醒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发生拆除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观,结构,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略)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重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稅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天增值税及附加、士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欠缴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房屋腾空、房屋清洁、仓储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略)
七、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款项支付方式:(略)
拍卖竞价前,(略)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请买受人在2024年8月13日17时前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以本人名义将尾款汇入该账户):
开户名:(略)(略)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略)
(略)(略)(略)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略)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同微信:(略)
法院电话:12368转(胥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河北省(略)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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