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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经
(略)),
(略)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
(略)
(略)地块由晋江经济
(略)管委会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二)上述3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均为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1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但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方式:
(略)
(二)上述3宗工业用地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分别立即与龙湖镇人民政府、英林镇人民政府、晋江经济
(略)管委会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
(略)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
(略)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
(略)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
(略)交纳。
(略)的注册登记手续,
(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六)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
(略)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八)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九)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略)自然资源局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其它条件备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GY2023-53号龙湖镇吴厝村6844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面积6844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1.2-3.
(略)0155
2GY2024-8号永和镇山前村5691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面积5691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1.4-3.
(略)6155
3GY2024-12号英林镇嘉排村柯坑村16414工业用地(纺织服装、服饰业:面积16414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1.7-4.
(略)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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