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XH2024CK-05-0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一)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邀请”第二点第2小点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更正为:
2.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二)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邀请”第四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略)
2024年7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2024年8月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第34页
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部分分值
(注: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更正为:
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9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略)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A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A)
(1)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或服务采购项目的,A值为10%。
(2)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价格部分分值
注: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1.23元、4.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一)招标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二)招标代理: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5转8003
(略)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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